天富能源(600509):拟转让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月9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于2014年1月15日上午10: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方式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规定时间内应收回表决票11张,实际收回表决票11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开展2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有关前期工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投资建设2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开展有关前期工作。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发电量39亿KWh,供电量110亿KWh,供热量1,900万GJ,供天然气量10,000万m³,电、热费回收率不小于98%;基建项目投资合计421,883.5万元;检修项目投资计划合计3,000万元;技改项目投资计划合计3,738万元;外购电量不超过75.1亿KWh,购电单价不超过国家电网公司下网单价。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拟转让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富通新能源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给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待审计、评估后确定。

因目前该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报告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对转让价格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何嘉勇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拟转让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新疆立业天富能源有限公司39.39%股权转让给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待审计、评估后确定。

因目前该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报告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对转让价格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关联董事刘伟先生、赵磊先生、何嘉勇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拟转让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生化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石河子开发区天富生化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给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待审计、评估后确定。

因目前该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报告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对转让价格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何嘉勇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拟转让新疆天富特种纤维纸浆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新疆天富特种纤维纸浆制造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给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待审计、评估后确定。

因目前该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报告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对转让价格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何嘉勇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润生先生、李奇隽先生、常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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