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陷阱” 证券民事赔偿大门由此打开

别了,银广夏“陷阱”!

征沙渠,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西南12公里处,在造假事件发生前,银广夏大力推广的、号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备的2万亩“治沙种草”工程即位于此。而伴随着银广夏的陨落,记者日前重回征沙渠,映入眼帘的却已是另一番景象:昔日广袤的土地现已被当地政府所接管,当年广种的麻黄草早无半点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无边的葡萄藤。

人去梁空巢也倾。随着陈川的故去,造假事件的曝光,当年银广夏所留下的最后一缕回忆,也随着征沙渠的变迁,一并抹去。

⊙记者 徐锐 ○编辑 李小兵 杨刚

一纸报道打回原形

2000年2月14日,61岁的银广夏创始人、董事局主席陈川在北京病逝。

一年后的2001年2月14日,银广夏披露了新一轮逾9亿元的配股融资方案,拟投资“前景广阔”的超临界CO2萃取技术项目。当日,银广夏收盘价复权后高达317.99元,较一年前飙涨258%。其时,银广夏流通市值与宝钢股份、四川长虹、浦发银行等大盘蓝筹“平起平坐”。

当时风光无限的银广夏并不知道,高调的它已引起了媒体的注意。2001年8月,记者凌华薇发表在《财经》杂志上的《银广夏陷阱》一文,彻底改变了银广夏的命运,也引发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场“打假”风潮,并为打开关闭已久的证券民事赔偿大门,赢得了契机。

“我最初关注银广夏是在陈川去世的时候。凭借着对萃取业务描绘的美好前景,银广夏股价当时已呈现出大幅上涨态势。而在公司灵魂人物陈川去世后,银广夏业绩增势在日后能否持续,则成为我调查银广夏的起始动机。”尽管已事隔多年,但在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凌华薇对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后来通过参观治沙工程及参加股东大会,我就公司未来发展问题与银广夏高管经过了多次访谈,从中愈发感觉他们高管对银广夏前景的描述是在‘讲故事’,于是便展开了针对性调查。”

揭穿的造假事实令人震惊。中国证监会事后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天津广夏在1999年、2000年通过伪造销售、采购合同和发票等手段,致使银广夏当年分别虚增利润15981.88万元和52287.38万元。此外,银广夏分布在芜湖、武汉等地的子公司,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财务造假行为。

在昔日曾跟随陈川并肩奋战的多位公司前高管看来,银广夏是陈川通过其强大的个人魅力一手经营、主导的企业,而在其离开后,急欲通过扮靓业绩谋求股市融资的李有强,最终在财务造假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

面对低级谎言陷入集体无意识

“任何懂得超临界萃取的人,通过倒推就知道如此业绩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财务造假暴露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一位银广夏当年的高管日前在与记者的交谈中坦言,如果银广夏不是以‘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短时间内虚构出数亿元的暴利,并勾勒出令人瞠目结舌的股价,那么造假事件可能不会这么快引起媒体的注意。

的确,从表面来看,是媒体的一纸报道最终将银广夏“打回原形”。但不能忽视的是,银广夏当时的造假手段并不高明,公司通过萃取产品出口赚巨额利润假象被彻底戳穿,源于天津海关可以向任何方提供的一份出口明细。而在此背景下,除银广夏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严重缺失外,此次财务造假能透过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的层层监督并持续两年之久,无疑更值得深思。

在造假事发前,银广夏无论是在宁夏当地还是全国都可谓是具有影响力的“明星企业”,而这离不开陈川主政期间大力开展的“治沙种草”工程。银广夏在银川西南部买下2万亩沙漠建立麻黄草种植基地。事后来看,该项目尽管未给上市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其所产生的巨大的社会公益效应则引来了外界无数目光。彼时,无论是地方政府官员,还是中央首长都亲临公司治沙现场参观指导,新闻媒体间也充斥着对银广夏的正面宣传报道。

如果从政府职能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银广夏这种以投身公益事业树立企业形象的做法,应该树为宣传典型,予以大力倡导。但“被宠坏了”的银广夏此后寻求财务造假来圆自己的“绩优蓝筹梦”时,原本应起到监管、监督作用的各类机构此时却仍集体“沉睡”在银广夏编织的美梦中。

据了解,在造假案发前,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曾数次前往调查,但均未发现问题。与此同时,作为银广夏的主要造假场所,也几乎没有人亲眼目睹过天津广夏的生产情况:在事件曝光前一年多时间里,银广夏谢绝了几乎所有参观或采访天津广夏生产车间的要求。而就在1999年至2001年期间,相关券商研究机构针对银广夏发表的研报则多达数十篇,其中不乏大型券商的研究人员,从中却没有一篇报告对银广夏的业绩提出过质疑。

更加离谱的则是为银广夏提供审计工作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其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银广夏内部编造的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会计师事务所当时之所以不揭发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一是受金钱等利益趋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当时会计造假的违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小,造假被发现后,处罚力度很小。”一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银广夏造假并非个案,而市场机制不完善、信用制度缺乏、监管不到位则为相关方提供了“造假土壤”。从琼民源、红光、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再到银广夏,其根源皆在于此。

不过,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银广夏事件在为上市公司及中介方敲响警钟的同时,完善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建设、创造守法环境则成为市场各方的共识。近年来,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行为,封堵造假源头;财政部亦在一年一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过程中加大了监管力度,重点打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随着企业财务造假成本的提高,银广夏时代的凭空造假行为,已一去不复返。

证券民事赔偿大门由此打开

“一家备受投资者追捧的绩优股转瞬间竟变成了一家皮包公司,眼见着我自己的投资差不多都打了水漂,那段时间可以说是我最痛苦、最茫然的时候。” 股民老张如今提起银广夏仍有一肚子苦水。

造假案发后,银广夏股价暴跌。2001年9月10日复牌当日无量跌停,此后又连续14个跌停,到2002年1月最低曾跌至2.12元/股,为其停牌前30.79元(2001年8月2日)价格的6.89%。

不仅如此,银广夏绩优蓝筹形象的坍塌,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对大盘蓝筹股的投资信心,宝钢股份、浦发银行等大盘股同期也经历了大幅下跌,大盘继续其长达四年的漫漫熊途。

面对惨重的损失,愤怒的投资者开始向法院起诉。“一时间委托人多达几百位。” 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说。

可是,此前曾代理过红光案的严义明律师心知其中艰难。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9月21日曾给出过解释。根据最高院当时所下通知,“受目前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即资本市场中的内幕交易、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条件。经研究,对上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

然而,这一状况最终在银广夏事件发生后出现了根本性转变。

“我清晰记得是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指示各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至此证券民事诉讼开始了逐步解冻。”尽管距今已相隔8年,但严义明对这一突破性进展仍记忆犹新。

而在中国证监会2002年4月对银广夏造假事件下达处罚决定后,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7月30日正式立案受理杨善础等4名股民诉银广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这也是国内法院受理的第一批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信息民事侵权赔偿案。此后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这起以847名受损中小投资人为原告、案值高达1.8亿元且历时6年的证券民事赔偿案终在2007年5月圆满结案。

此后,最高院又于2003年1月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了这一系统性司法解释,中国证券市场从此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证券虚假陈述维权活动。

关键词: 银广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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