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作为2018年疫苗造假事件的始作俑者被终止上市

10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该所决定长生生物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将对长生生物股票予以摘牌。

这也意味着,长生生物作为2018年疫苗造假事件的始作俑者,退市终于尘埃落定,长生生物也将成为A股首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股票。

诚然,长生生物曾让中央震怒、官场地震,亦让无数幼儿家长心神不宁,得此结果实属罪有应得。不过,这场蔓延一年有余的风波过后,也给行业和社会留下了极具现实意义下巨额“遗产”。

“功绩”一:加快疫苗管理法制订

长生生物毒疫苗事件,直接加快了疫苗管理法的制订。

2019年6月29日,历经最高立法机关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而这部法律的诞生,距离长生生物毒疫苗事件的曝光(国家药监局通告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还不到1年。

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中被首次提及,到2018年1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再到2019年6月的第三次审议,疫苗管理法的制订可谓是加速再加速,而在多次审议过程中,有关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一直在“加码”。

疫苗管理法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反生产、储存、运输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等情形的,设置了比一般药品更高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行罚款、行政拘留、从业禁止直至终身禁业等。

专家指出,这部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功绩二”:开启强监管时代

长生生物毒疫苗事件,开启了“让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的强监管时代。

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罚没款91亿元。

自疫苗事件爆发后首个交易日2018年7月16日开始,到*ST长生(0.430,-0.05,-10.42%)(维权)暂停上市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9年3月5日,该公司在这233个交易日股价下跌近94%。按照3月5日收盘价1.51元/股计算,*ST长生市值蒸发224亿元,目前仅为14.7亿元。

另据长生生物最近一次披露的公司财务数据,公司总资产仅为43.83亿元,已资不抵罚。

值得提起的是,这场风波正好贯穿于药品管理法大修期间,很难说不是受事件的影响,在药品管理法的多次审议中,参审委员多次要求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最终得以实现。

例如,在财产罚幅度方面,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在资格罚力度方面,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可以看到,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专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持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让“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

“功绩”三:飞检将更为常态化

在整个事件中,飞检功不可没。

据悉,国家药监局检查组人员于2018年7月11日对长生生物进行飞行检查,7月15日公布了相关信息。根据检查结果,国家药监局迅速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另外,此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均得到有效控制。

飞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一)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二)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三)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

(四)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

(五)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

(六)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

(七)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当下,药品的监管工作正逐渐由静态的节点式监管调整为动态和全过程监管,由事前审批逐渐向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GSP/GMP认证取消后,动态的飞检将更为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

毕竟,飞检既直接高效,还能震慑不法企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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