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打官司追讨合同款 诉讼失利反赔合同款及违约金3404万

10月21日(南山)大唐电信日前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成都技术”)与杨凌农科大无公害农药研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杨凌研究中心”)于2012年6月签订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56,735,000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西北农科大”)和馥稷生物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馥稷生物公司”)作为担保方,为杨凌研究中心在上述销售合同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杨凌研究中心尚有合同22,694,000元未予支付,大唐成都技术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凌研究中心、西北农科大及馥稷生物公司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暂计算至2015年12月16日)共计33,024,470元。

一审过程中,杨凌研究中心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及利息(暂计至2017年5月2日)共计39,729,244.76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凌研究中心向大唐成都技术支付剩余货款22,694,000元及部分违约金,馥稷生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了大唐成都技术要求西北农科大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和杨凌研究中心的全部反诉请求。杨凌研究中心和馥稷生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法院判决: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2、解除大唐成都技术与杨凌研究中心签订的《合同书(产品销售)》;3、大唐成都技术支付杨凌研究中心34,041,000元及利息。

大唐电信表示,公司后续将积极采用相应法律救济手段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判决预计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判决书要求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合计金额为限。

关键词: 大唐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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