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批违规 加加食品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被证监会“预罚款”

9月17日晚间,加加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卓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分别罚款4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加加食品及湖南卓越主要涉及三方面的违规,包括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经查明,2018年2月,迫于外部债务压力,加加食品、湖南卓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振在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情况下,指使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将共计5400万元的资产转让给指定的自然人以及湖南卓越控股的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该交易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截至2018年5月28日,前述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为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融资或帮助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杨振在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情况下,指使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69880万元,向深圳市农耕世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该交易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结清。

2017年11月,杨振未经加加食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私自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义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29500万元,并且,在事项发生后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截至2018年9月28日,前述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湖南证监局认为,加加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加加食品创立于1996年,并于2012年1月登陆A股资本市场,被誉为“中国酱油第一股”,旗下产品除了“加加酱油”外,还有食醋、鸡精、味精和伴餐食品和食用植物油等,今年上半年加加食品实现营业收入10.25亿元,同比增长10.00%,实现净利润约为8610.68万元,同比增长6.42%。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加加食品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方式,向励振羽、大连金沐等14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金枪鱼钓100%股权,标的交易作价为47.1亿元。加加食品表示,本次立案调查,有可能会导致公司不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从而导致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

加加食品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时代财经,由于目前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的处罚并未真正落定,是否会影响本次交易仍有待评估。

 

关键词: 加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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