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餐饮“缩水”?航空公司有必要给乘客一个交代

昨天(8月26日)有媒体报道说,一些经常乘坐飞机出行的乘客反映,他们最近在乘坐国内航班时,无论是经济舱还是公务舱,航空公司提供的餐食质量和服务内容都严重缩水,“大清早7点半的飞机,就发几包小零食对付”、“商务舱现在吃的,连塞牙缝都不够”。今天则有媒体援引一“资深机长”的话对此回应说,所谓飞机餐饮“缩水”是“偶发事件”,是航空公司出于安全和成本的考虑,所以“不应夸大”。

不过,从周遭更多“经常乘坐飞机出行的乘客”的亲身体验看,机上餐饮“缩水”的现象,并非“偶发”于上述报道所指航司,而是更多存在于不限上述航空公司的各路航班上。甚至,有的航班连“几包小零食”都没有,只有一包一寸见方的小零食而已。而如果“缩水”是一个新现象,则以安全因素作为理由似也有不能服人之处:显然,在“缩水”之前,难道各个航司没有把安全放在应有的位置?难道航司一顾及安全,其结果就只能是机上餐饮必须“缩水”?因此,机上餐饮“缩水”是航司出于成本的考虑而为之,应是正解。

当然,考虑成本并非什么不正当之事,更非什么缺德非法之事。事实上,每个航空公司都要考虑成本,都要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生存运营。但是,如何控制成本却不是没有原则的,控制成本所造成的“缩水”也不是没有指向的。在此,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航空公司的机上餐饮当然不是免费的,而是包含在机票当中的。因此,机上餐饮不是航空公司对机上乘客的施舍,而是履行航空公司自定的格式合同的行为。没有任何说明、且没有任何补偿的机上餐饮“缩水”,无疑等于变相的机票涨价。

退而言之,一个航空公司如果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当然可以不提供机上餐饮,就像其他以航空工具作为主要交通方式的国家的航空公司一样。但是,也如这些国外的航空公司一样,这样做的前提是市场的充分竞争,机票价格已至市场均衡价格,并且事先也明示机上不提供餐饮,由此提醒需要用餐饮的乘客或在机场提前用餐,或在登机前备好餐食以在飞行时间按时就餐。实际上,这样做的航空公司多在乘客购票时就告知有关机上是否提供餐饮的信息,也有的航空公司在购票相关信息项上,询问乘客有否备订航司提供的餐饮的意向,并给出餐单备选,连同机票一并付款,将机上餐饮服务变为付费服务,也由此将机上餐饮的成本明码标价,从机票价款中分离出来。不过,也正是在这样的市场上,仍有不少航空公司进行差异化竞争,如常为乘客提供质量不低的餐饮。

说到底,没有事先明示、今天照常提供、明天可能“偶发”“缩水”的机上餐饮服务,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上所论,除非极个别情况,否则“安全”的理由不能成为大面积“缩水”的借口——都缺乏正当性。而控制成本,也不能以航空公司违反自己所定的格式合同为前提。

提供机上餐饮,在中国有着远比国外航空公司更重要的意义。在一些机场远离市区的地方,人们按照航空公司要求提前2个小时或3个小时到达机场办理手续,必须要提前更多时间动身。而中国机场餐饮服务的高耸价格,令多数乘机人望而却饥。那些在“偶发”前一直提供机上餐饮服务,并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而在机上餐饮“缩水”后,安全就成了问题,以致难以正常提供餐饮的航司,有必要给乘客一个交代。

关键词: 缩水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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