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虚假陈述案获受理 股民欲讨回百万损失
最近备受市场关注的“方正系”虚假陈述案又有了新进展。继股民诉方正科技之后,近日有三位投资者诉方正证券(601901)一案获得法院受理。

  三股民索赔逾600万

  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从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了解到,5月31日,其代理三位投资者就方正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合计达六百余万元,已获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资料显示,2015年7月14日,方正证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今年5月9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认为,方正证券是《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且其客观上经过单位决策程序、以单位名义作出了涉案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法行为,实施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方正证券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法定责任主体。证监会决定对方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主体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律师建议诉讼索赔

  对此,刘国华表示:“方正证券虚假陈述造成股民惨重损失,证监会虽然对他们予以了行政处罚,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投资者唯有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才有可能挽回自身损失。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本次起诉的投资者有三位,其中有两位投资者损失超百万,分别损失金额为三百八十多万元、二百二十多万元。起诉人李女士在2015年5月、6月以十余元的价位分4次共计买入400000股,按照基准价计算,索赔200多万元。李女士表示:“基于对方正证券的信任,投资巨资买入,没想到公司居然虚假陈述,导致我损失惨重。我坚定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信法院会维护我们守法股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 《司法解释》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在2015年7月15日之前任何时间买入方正证券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即符合起诉的条件。”刘国华说。

关键词: 方正 股民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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