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最快或6月“开审”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天晚间,证监会发布了4部规章,深交所发布了7份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将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证监会表示,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中银国际认为,短期利好券商、创投板块,长期科技板块将享受制度红利。长期TMT、半导体、生物医药等科技成长行业将最受益于注册制改革推行后IPO盈利门槛下降的制度红利,而市场上类壳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将会显著下降。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我国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会注意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节奏。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和资金明显分流。从科创板经验来看,其没有对大盘造成资金分流,而创业板开通时同样未对A股造成明显资金分流。

媒体分析指出,证监会部门规章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27日,交易所业务规则截止到5月11日。基于此,业内人士预计,创业板注册制最快或6月即可“开审”。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启动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当晚,证监会就创业板改革相关的四项部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同步就八项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上海证券报,这意味着,市场期盼已久的创业板改革正式落地。此次创业板改革在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同时推出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改革。

根据证监会官网昨日晚间发布的信息,改革后的创业板重新明确了板块定位,即: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基于这一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的特点,此次创业板改革优化了IPO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赴创业板上市,同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创业板存量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基本保持不变,新开户投资者则设置与风险相匹配的适当性要求。

在试点注册制安排方面,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参照科创板的做法,将审核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两个相互衔接的环节。证监会对深交所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据悉,自主要制度规则征求意见之日起,证监会不再受理创业板IPO申请;主要制度规则实施时,深交所开始受理新的创业板IPO申请。创业板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证券公开发行的,与IPO同步实施注册制。

除试点注册制外,本次创业板改革还对一系列基础性制度作出了完善。包括:建立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不再对新股发行定价设置任何行政限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完善创业板交易机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转融通机制和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构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并严格执行;完善退市制度,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标准,完善创业板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并对创业板存量公司退市设置一定过渡期。

证监会自昨日起征求意见的相关规章,包括《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这四部规章草案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主要制度作了规范和完善。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十大亮点

据中国证券报,4月27日,备受瞩目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深交所就《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主要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持续监管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将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中国证券报梳理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十大亮点。

1. 定位上,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2. 上市标准方面,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3. 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

4. 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5. 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6. 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7. 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8. 再融资审核与首发审核程序基本一致,但审核时限压缩为2个月,首轮问询发出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9. 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强化风险提示。

10. 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

何时正式受理实施注册制后的IPO申请?据了解,监管部门在技术改造、人员、风控、市场对接等方面已为创业板注册制做好充分准备,相关规则结束征求意见后会安排实施。而证监会相关制度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交易所规则征求意见需两周,即最快一个月后可以受理实施注册制后的IPO申请。

创业板注册制最快或6月“开审”

据第一财经日报,值得注意的是,27日起,证监会暂停接收创业板IPO申请,已过会并拿到批文的继续执行;已过会尚未拿到批文的,可继续推进并启动发行承销,也可停止,待新规正式发布后,按改革后的制度重新上市。

证监会部门规章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27日,交易所业务规则截止到5月11日。基于此,业内人士预计,创业板注册制最快或6月即可“开审”。

截至4月16日,在证监会排队创业板IPO企业197家。4月27日起,证监会将停止接收创业板IPO申请。

《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明确,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继续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实施后,向深交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

另外,向深交所申报的,由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对于创业板改革后新开户投资者,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新开户投资者没有参与过创业板交易,而存量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对创业板改革后新入市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同时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证监会称,这主要是为了保持创业板改革后市场的平稳运行。

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和资金明显分流

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林瑾表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成功经验可借鉴,但创业板注册制上市定位覆盖面或更广,上市标准或体现层次化。注册制的推进已经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具有包容性的上市门槛、稳定运行的交易机制、高效透明的审核机制等,为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行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北京理工大学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冀表示,不同于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是增量改革,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可能会引领存量改革,现有发审体系或将进一步做出变化。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我国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会注意市场承受能力,把握好节奏。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和资金明显分流。从科创板经验来看,其没有对大盘造成资金分流,而创业板开通时同样未对A股造成明显资金分流。

在创业板上实施注册制,有利于促进中小市值股票更加活跃,而券商、创投公司等将明显受益于创业板注册制制度红利。在当前疫情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大的背景下,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杨德龙表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这将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完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基础制度,进一步增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制度包容性。

利好券商、创投、科技板块

据证券时报,中银国际认为,短期利好券商、创投板块,长期科技板块将享受制度红利。参照2018年11月科创板提出时的市场经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将首先利好券商板块以及创投板块,特别是手上储备IPO项目较多的券商以及已投项目较多的创投类上市公司。长期TMT、半导体、生物医药等科技成长行业将最受益于注册制改革推行后IPO盈利门槛下降的制度红利,而市场上类壳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将会显著下降。

新时代证券认为,创业板注册制一是利好积累较多中小企业项目的券商。二是利好中小市值的创业板股票。三是利好有直接融资需求且发展速度较快的板块,例如TMT、生物医药等成长行业。四是利好拟分拆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五是利好项目储备丰富的创投企业。

国信证券认为,从结构性影响来看,此次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一方面将利好以科技板块为代表的成长股,另一方面利好将显著受益于股权融资增加的券商行业。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 调整证券发行程序, 这将为大批科技创新型公司的上市铺平道路,资本市场也将激励、孕育出一大批代表着中国新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成为引领经济新增长点的“牛鼻子”。2019年下半年以来,科技股走出了一波凌厉的行情 。面对不断完善的资本市场建设与持续加码的政策支持,5G引领下的科技创新周期正在沿着“五位一体”的路径逐步演绎。即使疫情导致市场短期波动加大,科技股行情受到了一定的扰动,但科技企业盈利向上的趋势并没有改变,科技创新大时代仍在路上。

关键词: 创业板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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