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员工行为违规被罚31万

8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公布了对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四名员工的行政处罚,该分公司的法定负责人是黄崇明。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业务的活动,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警告并罚款31万元。

员工揭勇、张素梅因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公司年报显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人保(行情7.26 +1.40%,诊股)健康”)成立于2005年4月8日,系国务院同意、中国银保监会(原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PICC ) 联合欧洲最大的健康保险公司——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发起设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85.68亿元,是中国内地资本实力最为雄厚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关键词: 保险公司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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